记者从24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历史城区等三类区域在土地供应前必须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实行“先考古,后土地供应”的前置举措,从源头上保证文物安全。

济南是1982年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目前全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登记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1348处。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郅良介绍,近年来,济南市持续组织实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带动战略和文物“拯救保护行动”,近三年组织开展了100余项文物修缮保护工程。配合城市基本建设调查勘探近1000万余平方米,考古发掘近1万平方米,发掘出土大量地下文物。

但随着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地下文物保护面临很大挑战。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实施,遇有重要发现会对建设项目工期和项目规划造成影响。部分建设单位为了不影响建设进度,未履行考古调查勘探手续就开工建设,导致施工中文物遭到破坏。

根据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土地供应前必须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适用范围为:济南市政府公布的无影山区、刘家庄区、魏家庄区、古城区、二环东路区、牛旺庄区6个地下文物保护区;《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历史城区;除上述区域外,凡是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土地供应,考古调查勘探费用由申请单位(土地熟化主体)承担,发掘费用由财政分级负担。

据介绍,在土地供应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改变了以往哪个地块发现文物,考古经费由该地块竞得人承担的不公平局面,避免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现地下文物,造成项目建设停工甚至调整建设规划等问题,既有利于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又降低了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