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后宫制度以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形态为基础,秦汉时期随着大一统王朝的建立,“形成一套由后、妃、女官、宫女等组成的配合各种宫规礼仪等级森严的后宫制度”。

南越国建立于公元前203年,亡于公元前111年。南越武帝赵佗虽北面称臣,却仍私铸帝玺,西汉人王舜、刘歆曾说 :“南粤尉佗总百粤,自称帝。故中国虽平,犹有四夷之患。”在赐给赵佗的诏书中,汉文帝更是写道 :“服岭以南,王自治之。”尽管在制度上效仿秦汉,但由于政治和地理环境上的相对独立,南越国的制度也带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后宫制度即其中之一。

1983年,位于广州象岗山的南越文王墓被发现,墓中东侧室有墓主南越文王赵眜的四位夫人殉葬,出土了四位夫人的印章及与后宫宫官有关的文字资料。南越王墓及两广地区其他汉墓出土的相关文物,为研究西汉时期南越国的后宫制度提供了实物资料。

后妃名位制度

秦始皇始立皇后之号,建立了以皇后为首的后宫制度。西汉建立后,沿袭秦制,逐步确立后宫名位制度,后宫自皇太后以下有了较为明确的名号与等级,以分尊卑,即“因秦之称号,帝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嫡(皇帝正妻)称皇后,妾皆称夫人。”除此之外,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等称号。汉武帝时期,增加了婕妤、娙娥、容华、充依等名号,至元帝时又增设昭仪。

汉代后宫嫔妃的名位可以类比外朝官员爵位和官秩的编制,汉初各同姓封国“宫室百官同制京师”,后妃名位亦大体如是。西汉时期,在汉廷与王国后宫之中,夫人通常指帝王之妾,皇后或王后以下的婕妤、美人等妃嫔皆为夫人。赵佗建立南越国时,“乃乘黄屋左纛,称制,与中国侔”。他实行和辑百越的民族政策,在将中原文明引入岭南的同时,也使进入岭南的中原人越化,南越国后宫仿效秦汉制度建立,也保留了越族的部分传统。

在南越文帝赵眜墓所在的象岗山上,并未发现王后之墓。虽然南越国残存了人殉制度,但应当不会以王后殉葬。南越王墓东侧室为四位夫人的葬所,出土了“右夫人玺”龟钮金印一枚、“左夫人印”、“泰夫人印”和“□夫人印”鎏金龟钮铜印共三枚。四位夫人均为赵眜之妾,其中又以右夫人为尊,印章的材质与名称鲜明地展现了这一地位差距。

汉朝并没有左、右夫人,右夫人的封号仅见于《汉书·西域传》:“汉元封中,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以妻焉……乌孙昆莫以为右夫人。”除了广州,夫人名号在南越国其他统治地区也有发现,1980年在广西贺县金钟村1号墓发现一枚玉质龟钮“左夫人印”,黄展岳先生推测是南越王赐给境内封君夫人的自镌官印。

1976年广西贵县罗泊湾2号墓出土“夫人”玉印,墓主人可能是当地高级官吏的配偶。这说明在南越国统治地区,“夫人”是已婚贵族妇女的常用称号,左、右夫人的设置或许沿袭自越族传统。

东侧室中与右夫人玺同出的有“赵蓝”象牙印,因赵蓝印与右夫人玺同出一棺,发掘报告认为其应为右夫人所有,“赵蓝”为右夫人姓名。白芳在《西汉南越国“夫人”玺印考》中进一步提出,南越王墓殉葬的四位夫人的称谓是对西汉时期“嫡称皇后,妾皆称夫人”称谓制度的效仿,与儒学大家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提倡的“天子立一后,一世夫人,中左右夫人”理想模式相吻合,证明南越国包括后宫制度在内的政治体制为西汉王朝各项制度之因循。

秦始皇死后,二世胡亥以“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凡是没有给秦始皇生育后代的嫔妃,均下令殉葬。史书中可见汉代无子的妃嫔被遣看守先帝陵园的记载,“汉、唐以来,诸帝升遐,宫人无子者,悉遣诣山陵,供奉朝夕,具盥栉,沾衾枕,事死如生。”

汉成帝宫妃班婕妤就在成帝驾崩后,被充奉陵园。南越国制度大多仿效秦汉,为南越文帝殉葬的四位夫人,有可能是因无子而殉。而除了“夫人”以外,目前并未发现南越国有其他的嫔妃称号。

王后属官制度

受资料所限,南越王后宫是否建立系统的王后属官制度,目前仍不能确定。根据文献及南越国墓葬出土文物,王后属官大概有詹事、私府、景巷令、食官、厨丞、私官等。

詹事、私府

秦朝皇后宫官只有詹事和将行。西汉时皇后之事由詹事负责。《汉书·百官公卿表》载,“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属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仆、中盾、卫率、厨厩长丞,又中长秋、私府、永巷、仓、厩、祠祀、食官令长丞。诸宦官皆属焉(颜师古注 :自此以上,皆皇后之官)。”

景帝六年(公元前151年)将行更名为大长秋。成帝鸿嘉三年(公元前18年)为缩减后宫用度,废除詹事一职并将其职权移交大长秋。目前并没有出土文物能够证明各王国后宫有詹事一职的存在,但王国后宫中的内官,如食官、祠祀、永巷令等,皆仿汉制,隶属于詹事,所以王国后宫应当设有詹事一职,南越国亦是如此。余天炽在《南越国的官制沿革初探》一文中,根据南越国设官多参考秦汉之制,推测南越国设有詹事,专掌王后太子家事。

私府为詹事属官,掌管皇后日常起居。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汉墓为南越国时期的墓葬,墓中出土漆器上有“私府”的戳印,《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汉墓漆器铭文探析》一文认为一号汉墓的墓主人很有可能为赵佗建立国中之国分封的诸侯王,这个“私府”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南越王宫的私府,另一种为当地诸侯王的私府,后者可能性更大一些。但无论是哪一种,我们都可以据此推测,南越国宫官中有私府的存在。

景巷令

永巷是汉朝嫔妃居住的地方,也有监禁妃嫔宫女之用。《三辅黄图》曰:“永巷,宫中之长巷,幽闭宫女有罪者。武帝时,改为掖庭,置狱焉。”汉高祖刘邦死后,吕后就将其宠妃戚夫人罚入永巷。永巷令通常以宦官充任,其职掌据《汉官仪》记载,为“掌宫婢侍使”。《百官表》中所见之永巷令分为两种,一种是与中书谒者、“景巷令印”铜印 黄门、尚书等并列为少府属官,服务于皇帝,另一种是詹事属官,服务于皇后。

南越王墓前室殉人身上出土有“景巷令印”铜印,“景”与“永”在古代为双声叠韵,同音通假,景巷令即永巷令。张荣芳、黄淼章合著的《南越国史》认为殉葬于南越王墓前室的景巷令为詹事属官,笔者猜测,王国官制虽仿自汉廷,但未必原样复制。南越国的永巷令,或许将少府属官与詹事属官合二为一,掌管王、后日常起居。

徐州狮子山汉墓出土“楚永巷印”铜印,《史记·仓公列传》载济北王有“永巷长”。西汉时期,中央群卿属官称“令”而王国官吏称“长”,以示区分。南越国出土的“景巷令印”铜印,体现了南越国制度的特殊之处。南越国景巷令称令而不称长,其原因可能有二 :一是南越国制度设计有秦制的因素,与汉制有异 ;二是南越国相较同姓诸侯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其制度设计并未完全依照汉廷与诸侯国的等级次序。

▲ “景巷令印”铜印

食官、厨丞、私官

广义上的食官,指的是为帝后准备膳食的官员,汉少府属下负责膳食的太官、负责饼饵的汤官以及负责择米的导官等均属于食官的范畴。各地出土的汉代器物铭文中有“食官”铭,说明汉朝有以“食官”为名的机构或官员设置。狭义的食官,指的就是这一类官员。

广州 1006号汉墓出土了铭文为“食官第一”的陶鼎,《南越国史》认为此陶鼎当为詹事属下食官官署的器物,墓主人的身份与食官令有关。《百官表》所记的食官有两种,一种是奉常属官,“诸庙寝园食官令长丞”,主管祭祀食物。另一种是詹事属官,负责皇后膳食。南越国官制较西汉不尽相同,应当更为简化,太常属下的食官有可能与王后中宫食官系统合并,同时负责陵园与后宫膳食。

秦制,詹事下设有厨厩长丞之官,汉因秦制,皇后宫官中亦设此职。南越王墓西侧室陶罐内出土篆书“厨丞之印”封泥三枚。这证明南越国宫官中置“厨丞”之官,西侧室的随葬器物可能为厨丞封缄之后放入。

南越王墓墓主棺椁中出土的蒜头纹银盒底部刻有“私官”的铭文,“私官”之名虽不见于《百官表》,但可见于其他记载。《汉旧仪》:“大官尚食,用黄金釦器;中官私官尚食,用白银釦器。”这与南越王墓的发现吻合。另外,在《封泥考略》中见有“私官丞印”。

《汉书》载,张放娶皇后侄女时,“上为放供张,赐甲第,充以乘舆服饰,号为天子取妇,皇后嫁女。大官私官并供其第,两宫使者冠盖不绝,赏赐以千万数。”应劭注“私官”为“皇后之官”,当为掌管王后饮食的官员。徐州龟山一号汉墓出土的铜量上也刻有“楚私官”的铭文,由此可见,中央与王国之中都有私官的存在。

▲ “食官第一”陶鼎(左)“厨丞之印”封泥

 

结 语

通过对迄今所见的南越国后宫相关出土文物进行梳理之后,我们可以推测,一方面,南越国的后宫总体上体现了“承秦制”这一特点。

东侧室出土的四枚印章和组玉佩等随身物品,证明后宫诸位夫人有着较为明确的位次,这种上下尊卑之分是王朝君主统治下的特殊产物,其目的是为维护君主专制。

为了确保王后能更具权威地管理后宫,使后宫生活有条不紊地进行,王后属官亦有明确的分工,以及相应的官秩体系。

▲ 左夫人组玉佩

另一方面,在仿效汉朝设立制度的基础上,南越国应当根据国内现实需要,对制度进行了改革。南越国后宫带有地方特色,左、右夫人之设当为南越国所创。这一现象从侧面体现出汉王朝与南越国的制度联系。

作为由秦朝大将建立的异姓诸侯国,对南越国的制度进行研究时,中央王朝的制度是最直接的参照,但其来源除了秦、汉之制,应当参考了当地百越民族的风俗习惯。南越国制度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中央朝廷未能对它实现制度上的完全掌控。